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批废旧资产(第2024-3期)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第2024-3期)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16 |
挂牌日期 | 2024-1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9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资产,标的详情参见****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报废处置事宜所涉及的电子胃肠镜系统等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皖致通评报字【2024】第1013号)。 2、现场勘查人员:翟先生,联系人电话:0551-****9899;统一勘察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3点至5点(意向方须在勘查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
标的资产信息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下午3点至5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整体转让。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须按照《****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中“第八条 ****事业单位的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选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定点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定点企业库每3年更新一次。****事业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自行选择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移交时,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按上述要求中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签章的《****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清单》并完成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运输及清场工作,如受让方届时无法提供,则转让方有权对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另行处置,不因此调整本次转让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且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5、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并承担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6、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运输及清场工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按时完成资产交接的,其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11257XP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160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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