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区**街道****创业园第14幢招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地点:位于**区**街道****创业园第14幢
四、标段划分及招租范围:
**区**街道****创业园第14幢1至3层,共划分3个标段:
1.标段一(第14幢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910.20平方米。
2.标段二(第14幢第二层):建筑面积约1916.74平方米。
3.标段三(第14幢第三层):建筑面积约1916.74平方米。
备注:上述面积、高度仅供参考,投标人按需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或测量。若招租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存有差距,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建筑面积”与实际有出入而调整“中标价”。
五、招租方式:公开招标出租。每个标段投标人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若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该标段本次招租失败。
六、租赁期限:
五年(租金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第61天,例招租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则租金起算时间为2025年3月3日)。
七、年租金标底价(低于标底价无效):
1.标段一(第14幢第一层):每年人民币802284元。
2.标段二(第14幢第二层):每年人民币299016元。
3.标段三(第14幢第三层):每年人民币276012元。
八、租金结算方式:
一年一付,五年分五次结算,前三年年度租金按中标价进行结算;第四年、第五年年度租金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加5%(含税)进行结算。
九、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年度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前付清,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的租金中标人需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十、取标方式:
每个标段在高于或等于年租金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取年租金最高者为中标人。每个标段在确定中标人时,如遇2家或2家以上最高投标报价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合同签订:
每个标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租方和承租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十二、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三、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报名截止****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
①标段一:100万元人民币;
②标段二:50万元人民币;
③标段三:50万元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本人(指自然人)或投标人(指企业)名义出具的转账、电汇,转账或电汇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北洋支行
银行帐号:201********4736
联系人及电话:北洋镇前蒋村 137****3468
3.每个标段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部分转履约保证金10万元,剩下部分转租金至抵完为止(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5天内不计息退还。
十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2.报名地点:**区县前街1号源鸿大厦3楼。
3.报名费用:500元。
4.报名时须提供:
(1)自然人报名需提供资料:
a.投标人(汇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c.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按投标人手印。
2)法人报名需提供资料:
a.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c.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报名事宜的,则无需提供);
d.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提交投标单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
十六、提交投标单地点及开标地点:**区县前街1号源鸿大厦3楼会议室
十七、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招租方有权予以另行公开招租。
十八、其他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1合同):
1.招租方提供的变压器为250KV,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在租期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的,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必须进行还原,同时在承租方办理好转户手续并且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回招租方后,招租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2.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招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租用权,并由承租方承担因结构改变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租金不予以退回。
3.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第三方服务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租金不再退回。承租期内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招租方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的租金,并赔偿承租方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装修部分不再补偿相关费用。
4.承租方生产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5.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准经营或堆放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经营违禁商品,不得堆放杂物挤占公共场地,承租方的生****工业园区的入驻要求。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6.承租方必须准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的,招租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厂房内有2台电梯,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加装电梯,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如招租方无特殊要求,则须由承租方拆回并恢复原样,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电梯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
7.非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使用不当)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负责。
8.承租方在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在承租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招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装修费用。因承租方拆卸、破环造成房屋的改观,其修复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租用。如承租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一经查实,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用权,不再退还租金。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办理厂房保险,保险受益人为招租方,如果承租方经招租方催告后仍不办理厂房保险的,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发租。
1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有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但不得转移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九、联系方式
招租方:****
联系人:张仙林 198****6609
招租代理机构:****
联系人:林女士 0576-****8021 138****1873
监督管理
名称:****工作中心;****农业农村局;台****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女士 0576-****2529
以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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