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邦仲自驾驿站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镇邦仲自驾驿站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项目经理:田可可因身体不可抗力疾病因素,放弃中标资格。 需变更的内容为: 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为: 第一候选人 ******公司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众****公司 现变更为: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众****公司 第三候选人 ****集团有限公司 情况说明: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项目经理:田可可因身体不可抗力疾病因素,且《******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商务条件等与项目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法在满足招标人需求,同时为保证项目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研究鉴于**镇邦仲自驾驿站项目符合开标条件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根据评标结果,将第一中标候选人变更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 联 系 人: 戴小平 电 话: 138****964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八一镇幸福小区B1区1栋2单元201室 联 系 人: 徐明 电 话: 153****0785 电子邮件: / |
**镇邦仲自驾驿站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镇邦仲自驾驿站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项目经理:田可可因身体不可抗力疾病因素,放弃中标资格。
需变更的内容为:
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为:
第一候选人 ******公司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众****公司
现变更为: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众****公司 第三候选人 ****集团有限公司
情况说明: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项目经理:田可可因身体不可抗力疾病因素,且《******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商务条件等与项目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法在满足招标人需求,同时为保证项目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研究鉴于**镇邦仲自驾驿站项目符合开标条件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根据评标结果,将第一中标候选人变更为****。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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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
联 系 人: 戴小平
电 话: 138****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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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市**区八一镇幸福小区B1区1栋2单元201室
联 系 人: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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