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中杆灯询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项目就工程所需的路灯、中杆灯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11月22日18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或以 PDF 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工程,施工内容分为 7 条道路,分别为**大道、**路、**路、**路、**路、塔指西路、杜鹃路。其中**大道(迎宾路至塔指西路)全长约 7.7km,共463套12m路灯;**路(环**路-**大道)全长约 2.4km,共133套12m路灯;**路(铁克其路至迎宾路)全长约 1.9km,共122套12m路灯;**路(环城南路至**路)全长约 3.4km,共211套12m路灯;**路(南库大道至**路)全长约 1.6km,共92套12m路灯;塔指西路(**大道至**大道)全长约 0.9km,共50套12m路灯;杜鹃路全长约1.2km,共84套10m路灯。
1、采购人:******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
2、联系人:杜明礼 156****6611
3、邮 箱:****@qq.com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路灯、中杆灯;数量及规格详见路灯询价文件。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工地。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五、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20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甲方计量款到位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每月20-30日支付上月货款的70%,次月支付2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依此类推,甲方工程结束后6个月返还质量保证金。****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过程中延期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