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处理中心项目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委托****承担《**市****处理中心项目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第一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处理中心项目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广太镇黄芽山村地块(**市****处理中心项目用地内)
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拟对**市****处理中心项目开展提标改造,改造后项目总处理规模不变,为600吨/日,优先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法满足焚烧炉处理规模要求时,拟新增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含水率≤60%)及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要求的医疗废物消毒残渣等,掺烧比例不超过焚烧处理规模的30%,同时,拟对现有工程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采用机械炉排炉对生活垃圾、经厂内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进行焚烧处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高度为80米的单管集束式烟囱高空排放;垃圾卸料及贮存、渗滤液储存及处理、餐厨垃圾预处理等过程产生的臭气作为焚烧助燃空气进入焚烧炉内焚烧,同时配备应急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恶臭气体处理达标后经烟道通过风机口排放,排放高度约10m。(2)废水:设置3套废水处理系统,分别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低浓度废水、中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在厂内回用,不对外排放。(3)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汽轮发电机、冷却塔、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4)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外售给有关单位综合利用制砖,飞灰经厂内稳定化处理达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要求****填埋场进行填埋,其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现有工程于2022年08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在试运行调试中,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正在建设。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30****2020
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广太镇**路1号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8080
邮箱:wangqiuling@jbyhb.****.cn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链接)。
点击附件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板,填写后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回复说明。
六、本次公开期限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结束,即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七、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