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2.42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72.42万元,租期内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30日前付清,租金付清后,开具相关收据,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场地不得堆放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油品、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地块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加工场地,经营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30日前付清,(如有不良记录和欠租情况则不再续签),(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付清后,由我司开具相关收据。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地块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地块地面平整性、地块地面的完好,不负责原的拆除工作以及不保证与原地块施工资料等完整性。 4、场地不得堆放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油品、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地块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加工场地,经营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场地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场地临时建筑设施、道路维修情况场(没有道路自行维修)、地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等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及承租方业务经营所需达标的消防要求和验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了解和审批。 6、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申报场地临时建筑设施、水电、装修、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所需经营相关证件的审批许可手续,店招店牌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要求,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有使用需求,已经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房腾空场地,租期截止日为承租方腾空日期,租金以实际承租期限为准。合同终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应完全腾空撤离,并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将该租赁场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可拆除回收地面上自建临时设施,但不得损坏场地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破坏道路硬化配套设施,不得破坏地表以下结构(包括所填渣土),否则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标之前,需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道路情况、权证情况、场地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对自己竞投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出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经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10、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有使用需求,已经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房腾空场地。租期截止日为承租方腾空日期,租金以实际承租期限为准。合同终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应完全腾空撤离,并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将该租赁场地交还出租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腾空,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追究相应损失;承租方可拆除回收地面上自建临时设施,若场地由承租方自行平整硬化,可在30个自然日内由承租方自行处置,超过规定期限未处置完毕归出租方所有;若场地已平整硬化,承租方不得损坏地表以下结构(包括所填矿渣),否则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
租期 | 2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8.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