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四区分离”及生产调度
集中控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工程概况
********事业部“四区分离”及生产调度集中控制项目位于********事业部用地范围内,********事业部建于**市****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2°31′23.91″,北纬24°41′51.84″,距**主城约55公里。交通运输方便。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180.00平方米(3.27亩),包含构建筑物区基底面积1916.83****维修中心占地1133.20平方米,单层公共卫生间占地51.37平方米,四层结构****控制中心首层占地732.26平方米),硬化区占地234.40平方米,绿化区占地28.77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地上建筑总面积为3775.52平方****维修中心1133.20平方米及公共卫生间51.37平方米,四层****控制中心2590.95平方米),绿化面积28.77平方米,容积率1.73,建筑密度87.93%,绿化率1.32%。
项目工期0.5年,即2022年3月9日~2022年8月31日。总投资2029.34万元,土建投资1102.89万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主体设计,我公司组织实施了雨水管网、盖板排水沟、绿化等措施,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在**区主持召开了********事业部“四区分离”及生产调度集中控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公司,监测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以及特邀专家代表共9人。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委托****编制了《********事业部“四区分离”及生产调度集中控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
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请予以监督。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方晓琴159****4623
2、验收单位:****
联系人:王石贵/137****4165 QQ邮箱:****04653 @qq.com
地址:**市环**路328号A幢4层406号附1号
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事业部“四区分离”及生产调度集中控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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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