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公司****公司)2024年**融合通信运营支撑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4年**融合通信运营支撑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提升短信业务全流程支撑服务能力,主要包含入驻式平台部署、智能融媒体服务、系统定制化开发、系统接口对接服务、短信内容采编服务、Chatbot配置服务、标准化H5应用配置、轻量化应用服务和综合消息发送服务。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包划分情况:不划分采购包。
1.4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5项目预算:181.55万元(含税)。
1.6合同有效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2应答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1个相关项目案例(相关项目案例指包含5G消息、短信平台、短信服务、赋能推广、消息推送其中至少一个关键词);若为常规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订单截图。业绩时间确认,常规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依据,框架合同按其订单生成时间为依据;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计取。以上要素需全部具备且清晰可辨,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如根据合同名称不能判定是同类项目,请附加合同清单细项。(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2.3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00至2024年11月21日20:00,将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将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niujiangnan@cntcitc.****.cn获取比选文件 ****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比选文件费用:文件每采购包售价人民币捌佰元(¥8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比选文件费采取汇款的方****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在电子汇款备注栏中注明:“TC249JMSB+应答人名称”,若因未标记信息导致无法确认到账情况的,将默认未到账,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汇款账户信息:********公司,开户行:****银行**市海福巷支行,账号:430********00142678(仅接受标书款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注明:****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大道东333号3楼302会议室。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请提前联系收件人预约收件时间)
邮寄地址:**省**市**大道东333号
收 件 人:牛**、张祚瑄
联系电话:181****5751、157****1611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大道东33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牛**、张祚瑄、李非凡、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181****5751、157****1611、183****6169
固定电话:025-****6998
电子邮件:niujiangnan@cntcitc.****.cn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办公室。
8.2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应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应答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应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应答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注:获取采购文件邮件请发送至niujiangnan@cntcitc.****.cn,邮件格式:
1. 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2. 邮件正文: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单位全称 | |
2 | 项目名称 | |
3 | 项目联系人 | |
4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
5 |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 | |
6 | 专票开票信息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