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石皮路7号办公楼第八层450平方米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期限 |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02日 | |||
出租方名称 |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石皮路7号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崇安字第****4391号 | 土地证号 | 锡崇国用(2004)字第134号 | |
房屋面积(㎡) | 3703.6 | 土地面积(㎡) | 977.9 | |
招租面积(㎡) | 450.0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办公 | |||
招租底价 | 16.92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0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报名参与本次招租程序,递交交易保证金,在**产交所内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6、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8、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9、承租人需负责所租楼道清洁卫生。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挂牌期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曹经理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电 话 | 139****2313 | 电 话 | 0510-****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