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中央绿轴世纪公园桥洞编号5非居住用房两年租赁权(第二次)
**市**区中央绿轴世纪公园桥洞编号5非居住用房两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
0.8427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25.08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1-19 |
2024-11-25 |
**市**区中央绿轴世纪公园桥洞编号5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厉女士、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38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号:温国用(2015)第3-06378号。权利人:温****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8427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0.8427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每期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竞得人须在竞得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并当场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1)竞得人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竞得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腾空,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仍未腾空退还的,还应按原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 6、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承租****公司的管理规定,同时应自行处理好租赁铺位周边社会关系。 8、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让、转租。 10、标的物为无产权证。经营场所证明等审批相关手续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负责,因铺位使用功能、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赔偿。 11、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如承租人自行投入装修,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12、****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经政府部门批准,租赁铺位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由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3877 6、纪检监察电话:0577-****2556集团业务举报: 0577-****6657 集团纪检举报:0577-****8983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6日下午3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个周期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8、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11月26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厉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38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3877 | |
手机 | 189****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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