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4-121)**市江东街道久府和园12幢1单元2301室房产处置(罚没资产)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11-19 |
2024-12-1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9-****6615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4-121)**市江东街道久府和园12幢1单元2301室房产处置(罚没资产)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无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成套住宅 | |
实际用途 | 居住 | 房屋坐落 | **市江东街道久府和园12幢1单元2301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6.26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31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16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634.0000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止时间:2012年1月17日至2082年1月16日。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无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物业管理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瑕疵情况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 |
特别提醒: 1、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预购房合同。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不因面积变化影响成交价格。 2、该房屋前购买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按有关规定,竞得人须先将产权登记在前购买人名下后,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方能将成交标的的产权过户到竞得人名下。两次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及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均由竞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3、该房屋原业主自2022年9月1日起未交纳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该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6元/月/平方米,能耗费收费标准为0.4元/月/平方米,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上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水、电、燃气、房屋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欠费,均由竞得人承担。意向方可致电该房屋所在物业了解,联系方式:0579-****1001、159****7612。 4、学区水电物业等情况的咨询:请自行向国土、教育部门、****公司等部门了解。 5、本次出让标的成交款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交付时间以出让方通知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6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自由竞价:2024年11月19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3、限时竞价: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8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255354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34.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款(成交金额的50%)、过****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1、如受让方不需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即成交金额的50%)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交清。 2、如受让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须在成交后的20****银行同意放款的函,并且必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如不能提供函件,则必须在上述日期内交清余款。 3、过户保证金:20万元,于过户后,凭过****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事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应为标的物过户登记人(谁买受做谁的产权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0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后果自负,交易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2、交易所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物的说明和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预约,预约电话0579-****9675 | ||
展示地点 | **市江东街道宗泽东路400号附近久府和园 | ||
联系人姓名 | **** | ||
联系人电话 | 0579-****9675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26.8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661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中心 | 电话 | 0579-****96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