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鑫业建安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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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10%国有股权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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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00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1-19 |
网络竞价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国为鲁专审字[2024]第 12号《审计报告》、鲁卓信评报字[2024]第 1089 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集团”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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