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05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潍县路以西、富亭街以南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6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6050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63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043 | |||
起始价: | 18150.9万元 | 加价幅度: | 45.3772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宗地编号: | 2024-HT36 | 宗地总面积: | 160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渤海路以东、北清街以北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2.500≤ 并且 ≤3.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1603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468 | |||
起始价: | 4811.7万元 | 加价幅度: | 12.0292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宗地编号: | 2024-HT38 | 宗地总面积: | 221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北清街以南、****公司以北、渤海路以东、纵五路以西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3.000≤ 并且 ≤5.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2210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2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190 | |||
起始价: | 66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6.57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到 ****交易中心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到 ****交易中心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9日 10时00分;
2024-HT36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9日 10时30分;
2024-HT38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9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对****号、2024-HT38号地块约定条件如下:(1)新进入供地程序的商业用地装配式应用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装配式建筑执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项目建设应满足**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对应设计降雨量21.7mm;(3)该宗地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 对2024-HT36号地块约定条件如下:(1)新进入供地程序的商业用地装配式应用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装配式建筑执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项目建设应满足**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对应设计降雨量21.7mm。 上述地块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建设条件、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等详见规划条件及附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文化路1872号
联 系 人:胡波
联系电话:0536-****709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