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307辽阳石化公司废旧物资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2024)3307****公司废旧物资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报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205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61.5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1-19 ~ 2024-12-03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307****公司废旧物资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307****公司废旧物资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3307****公司废旧物资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杨波 155****3721/ 0432-****6875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20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预估货款及10%预估货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2、若买受方未在出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3、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预估成交金额的10%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预估成交金额的10%保****公司。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保证金:发货及现场清理结束,由出让方确认后,从保证金所在账户视情况向买受人无息返还。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应在每批次提货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预付价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货,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出让方处理的废旧物资,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方在以后的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出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2、竞买人必须参加出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按出让方现场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等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在现场确认竞买人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才能参与该项目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出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3、本次转让的报废及废旧物资,如果因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该批废旧物资不允许在现场动火切割作业。 5、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化****公司。 7、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交所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 沈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3日16时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开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参与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货物由买受方自提,交割过程中清运、车辆、装卸、场地清理等费用自理。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1.5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研究购销价格的会议纪要 |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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