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钦州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同意**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0-31 17:50
****林业局: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你单位在**区集体林地范围内建设森林防火道路、森林防火瞭望塔、森林消防蓄水池,经《****委员会关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钦市发改农经〔2022〕12号)批复,并经林权所有人同意使用集体林地,属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二、同意**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市**区东场镇六加村1林班25.1、25.2、82.1小班;那丽镇三蔸竹村1林班724.1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0.4674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0284公顷、经济林林地0.4390公顷;均为集体林地),修建森林防火道路、森林防火瞭望塔、森林消防蓄水池。
三、修筑《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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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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