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手术床、无影灯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08: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97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狮城镇东街9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科长0593-****3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场南路166号天润国际15层1505-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杨0593-****97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手术床、无影灯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事项一:原询价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现更正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事项二:原询价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现更正为
“(2)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分项报价表》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备案证明或供货前通过备案的承诺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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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狮城镇东街96号
联系方式:孙科长0593-****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南路166号天润国际15层1505-1室
联系方式:小杨0593-****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电 话: 059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