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1834/2024-00163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标 题 | 关于****年产10000吨铜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2024〕48号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2024〕48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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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清淮****公司郑毅(信用编号:BH000901)、吴娟(信用编号:BH022570)编写的《年产10000吨铜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4〕163号)。本项目位于东双沟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1分42.644秒,北纬33度12分19.503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大、中、小拉机、并丝机、绞丝机、退火炉等各类生产设备61台(套),建设年产10000吨铜丝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9%。
三、本项目工艺流程为:原料(8mm铜杆)-大拉机-中拉机-小拉机-退火-单丝、并丝-成品包装-入库。本项目退火炉须按环评要求使用电加热且能效等级必须为一级。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须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职工食堂)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4、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拉丝油、废抹布、废油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渣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7、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240吨,COD≤0.0672吨,SS≤0.0240吨,NH3-N≤0.0072吨,TN≤0.0096吨,TP≤0.0007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市******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