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你公司2014年12月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县三庄镇刘三**侧6.094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为****。为实施三庄镇规划调整,2024年11月11日,****公司送达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你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政府批准,****公司上述地块面积为6.094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相关登记信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或****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了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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