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县级各部门,****区管委会:
为进****人民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厅关于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财综〔2024〕27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县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实施,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同时,加强预算管理,****服务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购买服务范围
《目录》涵盖了我县公共服务领域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水利管理、农业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政府、县级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宜的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
三、购买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具有特殊性、****政府采购条件或购买金额较小的服务项目,经我局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政府、县级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向我局提出购买服务项目申请,明确服务内容、预算金额、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等。
2.项目审核: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目录》规定范围和要求。
3.项目采购:审核通过的项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定承接主体。
4.合同签订:采购完成后,****政府将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项目实施与监管:承接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政府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政府****小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加强宣传引导。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府、县级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县乡镇人民政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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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