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37003N/202411-0000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2024-11-08 00:00 | 发文日期:2024-11-08 16:16 |
邱环审函〔2024〕31号 | 关键词:|
关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公司:
你公司报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改扩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冯井镇苏宋村,在现有库区103#工业炸药库南侧28.9米处,建设1座269.4㎡的覆土炸药库,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建成后可实现新增38t炸药的储存能力。
2024年7月4日,****信息化局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项目代码:****)。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绿化标准后,用于库区绿化,不外排。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规范库区运输和装卸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规范固体废物管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炸药库、应急事故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规范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严格落实外环境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防控措施,环境防护距****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工信局、县应急局、****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8日
抄报:****环境局。
抄送:****工信局、县应急局、****政府,县****执法大队、****监测站,**众****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