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880
传真:0915-****883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堰溪西路
邮编:7254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岚环函〔2024〕 95号 |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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