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园新能源汽****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园新能源汽****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城南镇金裕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成交金额:297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高新区**园新能源汽****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二次) 服务范围:为了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现需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精细化的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4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城南镇双创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64-****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上**光城6号楼5楼
联系方式:056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0564-****233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