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岐黄文化园二期中草药制备车间厂房改造项目(钢构类)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盛世豪庭1号楼7号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岐黄文化园二期中草药制备车间厂房改造项目(钢构类)
施工范围:**市**县
施工工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2日,共计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润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跃、王秀君、郑红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县**镇
联 系 人:郝良优
联系方式:176****3752
名 称:****
地 址:**市**县**镇**街**佳苑小区A2栋010108号
联 系 人:周秀红
联系方式:150****1569
项目联系人:周秀红
电 话:150****156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 岐黄文化园二期中草药制备车间厂房改造项目(钢构类)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岐黄文化园二期中草药制备车间厂房改造项目(钢构类)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311.527079万元,资产总额为260.517201万元 ,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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