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1-13
2024年11月13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328
通讯地址:****
邮编:034000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至**高速公路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忻审管生态函〔2024〕105号 | 2024.****.13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