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管理委员******局******将以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4-056地块位于**区新平路以南、坛洋路以西,宗地号为450****01211GB00677,出让蓝线图编号****,实际出让面积41730.5平方米(折合62.596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为>2.0且≤2.5(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的比例为1-3%,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自然)2024-0019]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自然)2024-0019]的规定执行。
GC2024-056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521万元。
注:竞得人须负责出资(不含土地划拨价款等土地费用)配建位于GC2024-056地块外西面规划未建设的**西二路市政道路(玉德路延伸至良玉大道的连接段),以及新平路与**西二路西南角的公园绿地,在出让成交现场与********管理委员会签订《出让蓝线图编号****地块配套建设市政道路履约监管协议》及《出让蓝线图编号****地块配套建设公园绿地履约监管协议》。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在**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6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市锦春路3-1号****二楼南****服务中心或**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4年11月27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交易窗口(咨询电话:0771-****003),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授权南****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座二****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8时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门户网站(http://zrzyj.****.cn/)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服务中心承办。
七、联系方式
(一)南****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陈怡、朱爱娇
联系电话:0771-****189、****167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185、****192
联系地址:**市锦春路3-1******局二楼交易大厅
(二)********管理委员******局
联系人:赖琼、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309
联系地址:**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三) ********管理委员****环境局
1.配建市政道路项目咨询联系人:黄兆昌、陈剑鸿
联系电话:0771-****778
联系地址:**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A3929室
2.配建公园绿地项目咨询联系人:江周、陈依
联系电话: 0771-****185
联系地址:**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29室
十、查询网址
http://www.****.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ggzy.****.cn/nnggzy(**公共**交易平台[**●**])
http:// zrzyj.****.cn/(****网)
http://nnwxxq.****.cn(********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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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