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安装空气微型站和采购手持式颗粒物、VOCS检测仪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安装空气微型站和采购手持式颗粒物、VOCS检测仪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安装空气微型站和采购手持式颗粒物、VOCS检测仪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区安虹南路左岸吧街三段D幢
联系方式:159****3082
供应商(乙方):****
地址:天谷七路996****基地B座509B室
联系方式:029-****26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安装空气微型站和采购手持式颗粒物、VOCS检测仪 | 1(项) | ¥1,478,000.00 | ¥1,478,000.00 | 依据《****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咸办字【2023】28号)、《****区委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咸秦办字【2023】13号)要求,购置20套监测因子:PM10、PM2.5、CO、O3、SO2、NO2、NO、TVOC、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空气微型站监测仪、2套手持式颗粒物检测仪和3套手持式VOCS检测仪,实时采集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基于监测数据及溯源分析,为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科学化、精细化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为颗粒物管控目标完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助力**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合同金额: 1,4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7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正式合同-****区安装空气微型站和采购手持式颗粒物2023.****.pdf
****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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