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专题服务】公开选取【海域使用论证】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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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专题服务 | ||
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 | ||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用海类型及方式、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开展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并协助办理用海预审报批及用海报批,直至取得项目用海预审批复和用海批复。(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是 | ||
2109-440000-04-01-631422 | ||
投资额(¥773,400元)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一)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三项记录名单内;****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协助办理用海预审报批、用海报批,直至获得用海预审意见、用海批复。 | ||
¥773,400元 至 ¥657,390元 | ||
根据《****中心关于开展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意见》(粤航道函〔2024〕391号),本项目限价为77.34万元,最低报价不低于限价的85%,即人民币65.739万元。具体金额以中选中介机构报价为准。 | ||
否 | ||
否 | ||
2024-11-21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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