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 一、最高限价的依据: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25278.72元 。 (2)施工费用(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0608.1元。 (3)本工程暂列金额为:828780.41元。(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暂列金额均是指财评报告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费(暂列金额)费用)。 二、本次投标报价分为设计费、施工费用(工程费用)、暂列金额三部分组成 1、工程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报价。下浮后的报价做为合同总价。注: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应严格按照施工中标金额限额设计,若施工图预算超过施工中标金额,需无条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金额不超过施工中标金额。 2、施工费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成本按工程费最高限价总价下浮进行报价,下浮后的总价(不含暂列金额)为本工程结算的最高限价。单独报出总价部分金额及单价部分金额。 施工费用(工程费用)报价(含税)已包含材料设备等第三方检测及试运营费、赶工费、常态化的疫情防控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样品、方案优化或深化设计等产生的费用及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其他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按相关规定确需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应付工程费中扣除。 3、暂列金额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进行填报,不作任何下浮和改动。暂列金额为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掌握使用。 4、设计施工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