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
标 题: ****关于同意实施**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2-8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2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局:
你局《关于实施**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2-8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2-8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2-8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2-8地块),需征收******委员会****小组的集体土地7.559亩。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35号),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关于印发**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政府办公室关于**区中板厂晒架补偿标准讨论会会议纪要》精神,拟订《**市**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2-8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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