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黑自然交示字〔2024〕0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对**省**县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1C9EXP1Q。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地点:****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省**市**县辰**宝泉村东
面积:0.15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690.542 | ****4311.856 |
2 | ****854.267 | ****4511.082 |
3 | ****478.552 | ****4804.945 |
4 | ****433.680 | ****4750.502 |
5 | ****328.157 | ****4615.887 |
6 | ****312.394 | ****4450.977 |
7 | ****309.541 | ****4420.326 |
378 | 324 |
可利用**储量:321.8万立方米
可采**储量:299.27万立方米
风化料可利用**量:53.9万立方米(其中残破积剥离物推断资量为35.2万立方米,围岩剥离物推断**量为18.7万立方米)
风化料可采**量:50.13万立方米(其中残破积剥离物推断资量为32.74万立方米,围岩剥离物推断**量为17.3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378米至3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本次出让矿山必须依法依规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715.02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3025.02万元
缴纳时间: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电话:0456-****023。
本公告在自然**部网站、****政府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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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