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1万吨/年PVDF与1.8万吨/年R142b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43287Y | 建设单位法人:黄凯金 |
侯华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基地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万吨/年PVDF与1.8万吨/年R142b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基地 |
经度:113.377994 纬度: 24.7362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4 |
韶环审〔202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0 |
5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4328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32MA52PWDC2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32MA52PWDC2L | 竣工时间: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005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产品种类和产能:10000吨/年PVDF、18000吨/年R142b(全部自用)、27613吨/年盐酸溶液(25%)、20605吨/年盐酸溶液(31%)、5300吨/年次氯酸钠溶液(7%)。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种类和产能:10000吨/年PVDF、18000吨/年R142b(全部自用)、27613吨/年盐酸溶液(31%)、20605吨/年盐酸溶液(31%)、5300吨/年次氯酸钠溶液(5%)。 |
实际生产过程工艺流程未变化,仅通过**或降低盐酸和次氯酸钠生产环节吸收塔的吸收时间,最终获得所需浓度的盐酸溶液和次氯酸钠。经核算盐酸产能提升12.5%,次氯酸钠产能降低28.6%,产能变化量未超过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R152a与液氯光氯化反应生成R142b,R142b裂解反应生成VDF, VDF聚合反应生成PVDF | 实际建设情况:R152a与液氯光氯化反应生成R142b,R142b裂解反应生成VDF, VDF聚合反应生成PVDF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项目废水依托****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南水河。2、PVDF生产工艺中10套闪蒸设备,每套闪蒸设备配套1套布袋除尘(共10套),每5套布袋收尘后的颗粒物各自从1个排气筒排放,共2条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南水河。2、VDF生产工艺中8套闪蒸设备,每套闪蒸设备配套1套布袋除尘(共8套),废气经1条排气筒排放。 |
1、本项目废水均为间接排放,原环评批复****处理厂建成投产前,项目不得生产。本项目自2023年9月竣工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至今,****处理厂已建成投产,处于调试期,未正常接纳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暂时****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在建成竣工后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已按废水****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的方式进行填报,该变更获得审批部门核准,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验收期间氟有限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的新产业园废水排口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处理和排放方式变化不会导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2、本项目将闪蒸废气合并排放,减少1条排气筒数量,闪蒸废气未改变排放方式,仍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贮运工程:1、**甲类仓库占地面积709.5m2。 储罐包括R142b/R152a罐、盐酸储罐等,建设储罐区包括液氯中转库、罐组一(甲类)、罐组二(甲类)、盐酸罐组。 | 实际建设情况:贮运工程:甲类仓库未建。储罐包括R142b/R152a罐、盐酸储罐等,建设储罐区包括液氯中转库、罐组一(甲类)、罐组二(甲类)、盐酸罐组。原环评罐组一、罐组二东侧预留用地变更为建设罐组三(戊类)。 |
目前已建仓储工程可满足原料和产品的存放要求,因此暂未建设甲类仓库。新增储罐三(戊类)用于存储99.90%六氟丙烯HFP和5%次氯酸钠,根据该物料化学性质,不属于挥发性物料,危险性较低,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5 | 0 | 0 | 0 | 25 | 25 | |
0 | 2 | 0 | 0 | 0 | 2 | 2 | |
0 | 0.197 | 0 | 0 | 0 | 0.197 | 0.197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63 | 0 | 0 | 0 | 0.63 | 0.6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6 | 3.46 | 0 | 0 | 0.186 | 0.18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31 | 8.08 | 0 | 0 | 1.931 | 1.93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中水回用装置。2、**雨污管网。3、依托****处理厂 | 本项****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标准执行《**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限值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四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 已建成。1、**1个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000m3/d);2、**雨污管网。3、废****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放口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均**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1限值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四者较严者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炉尾气处理(石墨急冷塔(两套)+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塔+气/气换热器+二次升温室+SCR脱硝)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三者标准中的严者 | 已建成。**1套焚烧炉尾气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石墨急冷塔(两套)+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塔+气/气换热器+二次升温室+SCR脱硝+1条40m排气筒DA006 | 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06)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F、HCl、CO、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三者标准中的严值要求,VOCs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中TVOC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06 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三者标准中的严值要求. | |
2 | PVDF废气处理处理(10套闪蒸设备,每套闪蒸设备配套1套布袋除尘)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严者 | 已建成。每套闪蒸设备配套1套布袋除尘,共8套闪蒸设备,8套布袋除尘+1条约20m排气筒DA004 | PVDF废气排放口(DA004)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VOCs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中TVOC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设独立厂房、绿化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设备设独立厂房、绿化消声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8~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垃圾场和存放点分类存放 | 已落实。****垃圾场和存放点分类存放 | |
2 | 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 100m2 | 已落实。**1个危废暂存间5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托)事故应急池(剩余容量2020m3) | 已落实。厂区内建设初期雨水池兼作事故应急池(罐组三98m3,装卸区80.6m3,液氯库南侧80m3,后处理厂房南侧100m3),****园区原有事故应急池(剩余容量202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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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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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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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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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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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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