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JSS30405单元金磊路以东、瑞业路以北、金灿路以西、天工路以南地块 |
**区 |
**工业区,**金灿路,南至瑞业路,西至金磊路,北至天工路。 |
**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15****政府以沪府土〔2024〕8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生成防护绿地、一类工业和普通仓储混合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工业区JSS30405单元金磊路以东、瑞业路以北、金灿路以西、天工路以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工业区,**金灿路,南至瑞业路,西至金磊路,北至天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区漕泾镇****小组2634.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93.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1.12平方米。
(二)、**区漕泾镇****小组2255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28.72平方米、建设用地854.16平方米、未利用地176.34平方米。
(三)、**区漕泾镇****小组138240.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219.72平方米、建设用地2940.33平方米、未利用地6080.91平方米。
(四)、**区亭林****小组1487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7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区亭林镇****小组54323.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728.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95.14平方米。
(六)、**区亭林镇****小组87668.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126.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41.5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0297.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267.50平方米、建设用地3794.49平方米、未利用地16235.0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市**区征****事务中心、上****人民政府(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办公室****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082
联系地址:**区板**路900号
联 系 人:丁寅 联系电话:****3012
联系地址:**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2955
**市**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