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三江口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485185W | 建设单位法人:董龙 |
曹兆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三**镇东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昌****处理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三**镇东南侧 |
经度:123.73984 纬度: 43.349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1 |
铁市昌环发〔2024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87 |
2887 | 运营单位名称:昌****处理厂 |
912********68189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221MABMUPXH8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2********12213XM | 竣工时间:2024-09-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032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0m3/d,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0m3/d,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0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工艺, 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及其修改单中一级 A 标准。 2、污水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装置处理,确保废气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标排放。 3、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生化处理区定期喷洒除臭剂,以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1类标准。 5、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定期****填埋场,废紫外线消毒灯、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厂内危 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填料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本项目预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均位于建筑内,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储池、污泥储存间、污泥脱水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抽送到除臭生物滤池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废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受纳水体为**河。****处理厂出水后标准为《****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三)噪声 本次噪声源主要来自鼓风机、水泵、格栅机,深度处理机房等设备运行,采用减震、隔声、增加机房密闭性,构筑物及设备布置于地下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自动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绿源****公司处理。栅渣、沉砂、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污泥在污泥间暂存,****处理厂定期清****填埋场运营单位**县****公司填埋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8.25 | 0 | 0 | 0 | 18.25 | 18.25 | |
0 | 9.125 | 27.375 | 0 | 0 | 9.125 | 9.125 | |
0 | 0.9125 | 2.738 | 0 | 0 | 0.912 | 0.912 | |
0 | 0.027 | 0.274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398 | 8.213 | 0 | 0 | 0.398 | 0.39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 | 厂区总排口中pH、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BOD5、SS、色度、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镉、总铬、汞、铅、砷、六价铬、甲基汞、乙基汞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臭生物滤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本项目预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均位于建筑内,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储池、污泥储存间、污泥脱水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抽送到除臭生物滤池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1#除臭生物滤池出口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 本次噪声源主要来自鼓风机、水泵、格栅机,深度处理机房等设备运行,采用减震、隔声、增加机房密闭性,构筑物及设备布置于地下等治理措施。 | 项目厂界各点位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及污水进出管线的防渗、防漏措施 | 本项目周围500m内无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处理厂工程,项目进水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要求,污水达标后排至排水灌渠。项目污水达标排放,****处理厂各构筑物及污水进出管线的防渗、防漏措施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定期****填埋场,废紫外线消毒灯、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填料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废机油、自动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绿源****公司处理。栅渣、沉砂、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污泥在污泥间暂存,****处理厂定期清****填埋场运营单位**县****公司填埋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1)围堰 危废暂存点均设置围堰,围堰已做防渗、防酸、防腐蚀处理,防止其污染地下水,并利用封闭厂区废水总阀门、围墙作为防控。 (2)警示标志 厂区安全出口、作业场所、疏散通道、储罐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志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的规定。设置醒目的防火、禁烟等警示标志。不同危险类别的化学品分类存放。 (3)应急物资 厂区针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配备防毒面具、化学防溅眼镜、防护服、防护靴及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在有可能接触毒性物质的场所就近设置水龙头、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以便接触时及时自救。配备相应的应急工具及药品。工具、药品设置于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做到定点、定型号、定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 (4)建立应急通讯网络 厂内设置内部联系电话,保证厂内通讯顺畅,并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信息通讯网络系统,保证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迅速和准确。预案涉及的应急人员联系电话公布于厂内明显位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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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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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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