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文体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5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文体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我单位在仔细查看招标相关资料后发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文体场馆和管理办公用房及厂区内附属配套工程,无专门的市政道路工程内容,根据建造师执业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完全可以承建房屋建筑工程内的附属配套工程,无需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而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疑为故意提高项目经理门槛资格,存在违反相关招投标法,故意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请招标人依法予以调整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建设内****体育馆、游泳馆、多功能馆、其他活动场馆和管理办公等建筑工程;还包含照明、燃气工程、广场、绿化等市政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发布),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政府
地 址:**经开区(汊河片区)**大道11号电子信息产业园研发楼、**县汊河**浦路9号
联 系 人:张康叶
联系方式:135****61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芮
联系方式:0550-****144、157****0525、187****3585
日期: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