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沅陵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关于**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2024-11-19 10:41
沅发改审〔2024〕284号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投资概算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以沅发改审〔2024〕250号文件批复了**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2900万元。现根据你单位的申****公司编制的《**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概算书》以及《****建设局关于〈**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沅建许可〔2024〕26号)、******公司出具的《**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概算评审报告》,核定**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投资概算为2297.51709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593.247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12.27659万元,预备费用为95.276226万元,拆迁款296.716368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以及《****建设局关于〈**县**镇太常梅冲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沅建许可〔2024〕26号)文件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须事前向我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三、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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