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镇**内直管公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县**镇**内直管公房危旧房改造,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镇**内直管公房)。
二、项目名称:**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镇**内直管公房)。
三、项目代码:****。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建危旧房共46栋223户,总建筑面积8549.00m2,其中:加固维修改造173户,建筑面积约6249.00m2;拆除重建50户,建筑面积约2300.00m2。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加固工程:砌体结构加固含砌体裂缝压力灌浆136.00m,砖墙补强及修复2029.80m2,砖柱补强及修复130.80m3,梁加固125.00m2,整体结构加固3280.00m2;木结构加固含屋顶架加固修复30榀,木梁檩条加固修复10.30m3,木柱加固修复6.40m3,木楼板、木楼梯、阁楼顶板、墙体等加固修复2333.00m2,整体结构加固2012.20m2;(二)综合维修改造工程:瓦屋面翻修检查2281m2,瓦屋面拆换1569.70m2,建筑物裂纹注浆防水修补88.60m,局部渗水抹面 1925.00m2,门窗修整258扇,门窗拆换659.20m2,木材面油漆 4094.00m2,建筑外墙翻新涂装11172.00m2,强、弱电线、电缆更换穿管整理1898.30m2,装饰性空调外架70.00m2,楼梯、台阶、地坪面层修补1390.50m2。(三)拆除重建工程:拆除重建建筑面积2300.00㎡。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62.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09万元,基本预备费74.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财政资金。
七、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镇**内直管公房)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局出具的《关于**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镇**内直管公房)的用地审查意见》;****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镇**内直管公房)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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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