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58/202410-00002 | 信息分类:其他权力 |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
2024-10-29 | 发布时间:2024-10-29 08:44 | |
埇水许准字〔2024〕34号 | 有效性:有效 | |
暂无 | 关键词:||
关于****木纤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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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办理****木纤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等附件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木纤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决定如下:
一、****木纤维项目位于**市**区桃园镇**村88号,建设规模年产木纤维10万吨。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用水量0.39万m3/a(生产用水0.33万m3/a,生活用水0.06万m3/a),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水源井1眼,井深28m,井径400mm。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 117°1′45″、北纬 33°29′40″,用水指标为木纤维生产用水指标0.039m3/m3,生活指标50.0L/(人﹒d),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条件具备时,项目用水应接入公共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三、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无退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和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四、鉴于项目取水工程已运行,应尽快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报送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核准,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节水措施,强化水**保护。管网输水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六、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用水,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严格按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八、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局
2024年9月20日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