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采色****公司阳极氧化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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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色****公司阳极氧化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新圩镇约场管理区 |
建设单位 | 采色****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智环****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依托原有厂房新增氧化线3条以及喷砂、抛丸、拉丝设备,并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阳极氧化3476t/a(845456m2/a)。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本次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无重金属镍排放。设备冷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分质分类处理: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采用“过滤预处理+蒸发浓缩”处理,蒸发残液作为危险废物外委处置,蒸发冷凝水再经RO处理,RO产水回用于封闭、退膜工序,RO浓水返回含镍废水收集池,不外排;染色废水经“脱色+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综合废水预处理的染色废水充分混合,经“吸附脱色+两级混凝沉淀+AO+Fenton氧化+砂滤+炭滤+超滤--RO系统”进行处理,RO产水回用于生产(包括表面前处理、废气处理、地面清洁),RO浓水经“AO+Fenton氧化”处理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地区)两倍限值、现有排污许可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喷砂、抛丸、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镍污泥、蒸发残液、脱脂与除灰废液、废酸、废碱、硝酸废液、废RO膜、废棉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