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3年投资建设 EPP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园常欢大道以东、西牛一街以南,项目年产EPS 泡沫包装制品 4000t, EPS 墙体保温制品 1000t;年产汽车保险杠芯、汽车侧面防震芯、汽车车门防震芯以及高级安全汽车座椅等各种汽车EPP件 1000t。该项月于2013年8****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蔡环审【2013】104号)。随着****公司****公司,****公司于 2020年将EPP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转让给****。****租赁****公司厂房实施 EPP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EPP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改变,仍在****公司厂区内。****作为EPP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实际运行者和环保责任主体,2020年11月对 EPP汽年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效工环境保护验收。
目前****设有1台15t/h的主力生物质锅护和1台10t/h天然气锅炉(备用锅炉)给 EPP 汽车零部件生产线供给蒸汽,蒸汽供应量约为84600t/a。 10t/h 天然气锅炉仅在15t/h 主力生物质锅炉检修时启动。因15t/h的主力生物质锅炉内部护管损坏,锅炉供气能力大幅下降,10t/h 天然气锅炉老化严重,需进行维修。为维持厂区正常生产,企业在锅炉房内**了4台备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2台3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2台 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合计8t/h)作为备用锅炉,15t/h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停产检修。2024年5月29****环境局****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4台备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手续。随后********环境局****分局现场检查意见将4台备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停用。
为完善新增4台备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的环保手续,企业实施“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由于2台 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设备,将2台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调整为2台3t/h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现有锅护房内新增4台备用生物质热汽发生器(合计12t/h)和1台备用生物质蒸汽锅炉(8t/h)及附属设置,作为主锅炉的备用热源,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采用4台备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12t/h)作为主锅炉的备用热源,考虑蒸汽发生器寿命周期以及企业远期发展规划,二期取消一期4台备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原址增加一台8t/h 备用生物质蒸汽锅炉作力主锅炉的备用热源,项目不新增蒸汽供应、一二期建设锅炉均作为备用锅炉仅在15t/h的主力生物质锅炉停用时开启。
2024年6月,****委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局于2024年8月21日下达了《关于****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蔡行审环批[2018]34号)。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目前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进行自主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仅针对一期建设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要求,工程验收时需查清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地环境保护补救及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2024年10月,******公司承担承担“****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后由建设单位自主编制完成了《****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10日,****编制完成《****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审稿)》,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专家提出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报批稿)》,进行网上公示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