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晟世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4MA84YXJX18 | 建设单位法人:李岩 |
刘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经合大街南侧422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经合大街南侧4222号 |
经度:125.04545 纬度: 43.724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9 |
公环行审(表)字〔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4MA84YXJX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4MA84YXJX18 | 验收监测单位:**省安金****公司 |
912********959375N | 竣工时间:2024-03-31 |
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9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67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簇绒毯坯50万辆份,乘用车毛毡100万辆份,注塑件200万辆份,缝纫件100万辆份,包覆件50万辆份。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簇绒毯坯50万辆份,乘用车毛毡100万辆份,注塑件200万辆份,缝纫件100万辆份,包覆件50万辆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南侧 4222 号**省金****公司院内,租赁**省金****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簇绒毯坯50万辆份,乘用车毛毡100万辆份,注塑件200万辆份,缝纫件100万辆份,包覆件50万辆份。主要工艺为针刺、注塑、缝纫、包覆。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南侧 4222 号**省金****公司院内,租赁**省金****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簇绒毯坯50万辆份,乘用车毛毡100万辆份,注塑件200万辆份,缝纫件100万辆份,包覆件50万辆份。主要工艺为针刺、注塑、缝纫、包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项目热压成型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针刺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开松机、针刺设备、收卷机、起绒机、修剪机、热压机、缝纫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和不合****回收站;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项目热压成型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针刺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开松机、针刺设备、收卷机、起绒机、修剪机、热压机、缝纫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和不合****回收站;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省****公司进行处置,合同见附件。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000 | 0 | 0 | 0 | 5000 | 50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4 | 0 | 0 | 0 | 0.064 | 0.064 | / |
0 | 0.283 | 0 | 0 | 0 | 0.283 | 0.28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 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出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热压成型、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35-6.55mg/m3,排放速率0.0462-0.0566kg/h,处理效率为81%-87%,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1.5mg/m3,排放速率0.0104-0.0128kg/h,处理效率为58%-69%,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80-0.115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3~0.6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63~0.7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开松机、针刺设备、收卷机、起绒机、修剪机、热压机、缝纫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44.7~49.2dB(A),夜间噪声为41.1~44.2dB(A),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和不合****回收站;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和不合****回收站;废机油、废脱模剂、脱模剂废桶和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省****公司进行处置,合同见附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已落实,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220381-2023-20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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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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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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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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