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振(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台大众汽车牌SVW71810CJ车辆(皖AX227X)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1台大众汽车牌SVW71810CJ车辆(皖AX227X)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3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2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1台大众汽车牌SVW71810CJ车辆(皖AX227X),车辆停放地****广场A****停车场。标的详细信息参见《****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车辆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仲联评报字(2024)第1078号】。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机动车品牌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CJ |
车架号 | LSVCC2A41DN237362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
原车牌号码 | 皖AX227X |
登记日期 | 2014-07-08 |
颜色 | 黑 |
数量 | 1(辆) |
其他说明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不随车过户; 6、转让标的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标的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标的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标的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7、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标的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标的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9、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柯涵 电话:183****2184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车辆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路599****中心A1楼504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8MA05R3YY1E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蔡忠银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0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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