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闵行工厂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1286X4 | 建设单位法人:坪島広和 |
钱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开发区**路4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厂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4-日用杂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19-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路468号 |
经度:121.369501 纬度: 31.0117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闵环保许评〔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20 |
9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1286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上格环境****公司 |
****0112MA1GB1F1XC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测****公司 |
913********6216301 | 竣工时间:2024-07-15 |
2024-07-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7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新增 2 条树脂卡条生产线和 4 条吊紧搭扣生产线,新增树脂卡条产能 0.2 万 km/a、新增吊紧搭扣产能 0.8 万 km/a。②金属拉链新增 2 条 RAS 表面处理线,处理能力 0.49 万 km/a;涂装线原有的 MS 涂料改为 TXF 涂料(年用量 8t/a);金属拉链总产能不变。③尼龙拉链新增 1 条 PU 防水线(PU 涂料年用量 13.9t/a),年处理能力 0.45 万 km/a;改扩建后尼龙拉链总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新增 2 条树脂卡条生产线和 4 条吊紧搭扣生产线,新增树脂卡条产能 0.2 万 km/a、新增吊紧搭扣产能 0.8 万 km/a。②金属拉链新增 2 条 RAS 表面处理线,处理能力 0.49 万 km/a;涂装线原有的 MS 涂料改为 TXF 涂料(年用量 8t/a);金属拉链总产能不变。③尼龙拉链新增 1 条 PU 防水线(PU 涂料年用量 13.9t/a),年处理能力 0.45 万 km/a;改扩建后尼龙拉链总产能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树脂卡条工艺:塑料粒子(新料)→挤出→牵引→切割→成品; 吊紧搭扣工艺:塑料粒子(新料)→挤出、注塑→装配→成品; RAS线:喷淋(001清洗剂)→一道水洗→三道超声波清洗(404清洗剂)→三道水洗→完成清洗; 金属拉链涂装:调漆→涂装(浸涂)→冷却烘干; PU线:涂布(第一层)→干燥→涂布(第二层)→干燥→涂胶粘剂→干燥→压合→卷曲→分离→切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树脂卡条工艺:塑料粒子(新料)→挤出→牵引→切割→成品; 吊紧搭扣工艺:塑料粒子(新料)→挤出、注塑→装配→成品; RAS线:喷淋(001清洗剂)→一道水洗→三道超声波清洗(404清洗剂)→三道水洗→完成清洗; 金属拉链涂装:调漆→涂装(浸涂)→冷却烘干; PU线:涂布(第一层)→干燥→涂布(第二层)→干燥→涂胶粘剂→干燥→压合→卷曲→分离→切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吊紧搭扣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吊紧搭扣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②树脂卡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③RAS清洗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TXF涂料调漆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均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XF涂料涂装、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统一由22m高排气筒排放。④PU涂胶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排风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实施雨、污水分流。树脂卡条冷却废水须收集、处理且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项目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后,方可纳入中水回用。RAS线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将部分废水返回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浓水、软水制备系统的尾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依托现有的防渗措施。 风险:依托现有的风险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吊紧搭扣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吊紧搭扣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罩(局部开口)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②树脂卡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③RAS清洗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TXF涂料调漆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均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XF涂料涂装、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统一由22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④PU涂胶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排风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DA013排气筒排放。 废水:厂区雨、污水分流。树脂卡条冷却废水单独收集、经新增的树脂冷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项目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的废水先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最后纳入中水回用。RAS线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将部分废水返回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浓水、软水制备系统的尾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室内噪声源采用建筑隔声,室外风机采用隔声罩+减振垫+低噪声设备降噪。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危险废物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依托现有的防渗措施。 风险:依托现有的风险措施。 |
1、新增一套树脂冷却废水处理设施(原环评中树脂冷却废水仅在进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前设考核点而无单独的树脂冷却废水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的表 1 直接排放标准,在进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前新增了一套树脂废水处理设施,冷却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 50t/d,本次改扩建后全厂树脂冷却废水量为 42.9t/d,处理能力可 满足全厂树脂冷却废水的需求); 2、DA013排气筒内径由0.2m调整为0.3m(原环评中危废间新增的 DA013 排气筒内径为 0.2m,实际建设 DA013 排气筒内径调整为0.3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目前企业 DA010 排放口已落实 VOCs 在线监测安装联网工作,其他排口(DA001、DA004、DA005、DA006 和 DA007)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应根据《上 海市固定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22]4 号)相关规定,对相关废气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原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要求 DA001、DA004、DA005、DA006 和 DA007 排口安装在线监测措施不再执行,调整为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的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
环评期间,吉田拉链依然属于**市 2023 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 上 述 排 气 筒 风 量 均 大 于10000m3/h,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函〔2024〕10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闵环办〔2024〕14 号),****工厂不属于**市 2024 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也不存在排气筒管径 1 米以上的主要排放口,无需安装 大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2.095 | 0.3747 | 0 | 0 | 0 | 42.47 | 0.375 | |
84.19 | 0.387 | 84.577 | 0 | 0 | 84.577 | 0.387 | |
8.419 | 0 | 8.419 | 0 | 0 | 8.419 | 0 | |
0.645 | 0 | 0.645 | 0 | 0 | 0.645 | 0 | |
7.75 | 0.0705 | 7.821 | 0 | 0 | 7.821 | 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52 | 0 | 0.52 | 0 | 0 | 0.52 | 0 | / |
1.5 | 0 | 1.5 | 0 | 0 | 1.5 | 0 | / |
0.55 | 0 | 0.55 | 0 | 0 | 0.55 | 0 | / |
8.638 | 1.424 | 3.09 | 3.85 | 0 | 6.212 | -2.4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树脂冷却废水处理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1日进行采样监测 | |
2 | DW001污水总排口 | pH、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色度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总铜、总锌、石油类、LAS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依托现有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1日进行采样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 | 依托现有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1日进行采样监测 | |
2 |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TA005),DA006 | 非甲烷总烃和甲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标准 | 依托现有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1日进行采样监测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DA007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标准 | 依托现有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1日进行采样监测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7-东),吸附浓缩+RCO装置(TA009),DA010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和乙酸酯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甲基乙基酮、乙酸丁酯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标准 | 依托现有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2日进行采样监测 |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8),DA013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2日进行采样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设备选用低噪声的环保型设备;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并利用建筑隔声;③新增室外风机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加装隔振罩隔声和减振座 | 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监测单位于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08日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渗 4 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企业已经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项目已采取的措施有: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包装完好的包装桶内或者包装袋内; 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已采用环氧地坪+混凝土防渗地面以及截流沟;综合废 水处理站池底座及四周池壁采用混凝土浇筑,内侧铺设耐酸碱的防渗膜;****处理站为地上建筑,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及配套管线等明管铺设,地面区域铺设 环氧地坪,四周设置围堰,并定期巡检;车间地面四周设置防溢漏的裙脚,车间 四周设废水收集沟;企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有效的防止泄漏物料或废水排入 土壤和地下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次验收项目新增的危险废物均按照其组分及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暂存一期厂房东侧危废暂存间(TS00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已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收集进行最终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要求。 | 本次验收项目新增的危险废物均按照其组分及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暂存一期厂房东侧危废暂存间(TS00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已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收集进行最终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要求。 | |
2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企业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均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本次验收项目一般固废在贮存过程已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满足一般固废暂存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 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企业已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截流措施(各环境风险单元已设置收集地沟和围堰,事故废水可收集至事故废水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缓冲池)、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企业已配备防汛沙袋、雨水排口已配备雨水截止阀,用于中大型火灾消防废水截留;事故废水池等的收集能力可满足事故废水暂存及处置要求)、雨水系统防控措施(室外雨水依托所在的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截止阀已安装)、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定期监测,具有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启闭,确保泄漏物、受污染的消防水、不合格废水不排出厂外)。本次验收项目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已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8月9日签署发布了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2024-Ⅳ),目前已于2024年8月14****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10****024142)。企业已建立完备应急组织体系,****领导小组,设置了物资供应组落实厂内应急物资,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整理和补充。应急事故发生****政府、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气:①吊紧搭扣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吊紧搭扣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排放。②树脂卡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③RAS清洗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TXF涂料调漆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均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XF涂料涂装、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统一由22m高排气筒排放。④PU涂胶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排风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实施雨、污水分流。树脂卡条冷却废水须收集、处理且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项目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后,方可纳入中水回用。RAS线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将部分废水返回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浓水、软水制备系统的尾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依托现有的防渗措施。 风险:依托现有的风险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①吊紧搭扣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吊紧搭扣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罩(局部开口)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②树脂卡条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③RAS清洗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TXF涂料调漆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均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XF涂料涂装、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统一由22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④PU涂胶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排风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DA013排气筒排放。 废水:厂区雨、污水分流。树脂卡条冷却废水单独收集、经新增的树脂冷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项目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的废水先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最后纳入中水回用。RAS线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将部分废水返回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浓水、软水制备系统的尾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室内噪声源采用建筑隔声,室外风机采用隔声罩+减振垫+低噪声设备降噪。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危险废物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土壤和地下水:依托现有的防渗措施。 风险:依托现有的风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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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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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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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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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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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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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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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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