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孝**2024-44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省安**孝**白杨村;地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19.487138°E;纬度:30.684483°N,总用地面积1666m2。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地块目前除北侧已有部分区域开始开挖以外,其余区域基本保持了原始林地的状态;北侧开挖主要为了后期建设平整场地,无其他用途。
安**孝**2024-44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前为农用地,根据****规划局、****政府共同出具的《安**孝**2024-44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属于“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所列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二级类为社会福利用地(代码0807),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要求,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委托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提出者:****
土地使用权人:****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司(仅快筛)
1.2 调查结果简述通过对安**孝**2024-44地块开展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详细地了解了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历史及规划用途:地块历史使用性质为农用地(林地),历史上一直为山林,山林为天然林,非经济种植林。地块内无居民住宅区,也不涉及工业企业。经过调查分析,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依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项目地块用地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在项目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区域,地表均未发现异常的颜色、气味、油迹或化学品痕迹、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迹象。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以下结论:
表1.2-1满足条件判断表
满足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 |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 是 |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 是 |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 是 |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 是 |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 是 |
综上所述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也并未受到污染,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能满足社会福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编制了《安**孝**2024-4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送审稿),****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