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平阳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500千伏输电线路(瑞安丁山三期围填海区段)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 1 号海上风电项目 500 千伏输电线路 (**丁山三期围填海区段)审批决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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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8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生态环境厅关于**1号海上风电项目500千伏输电线路(**丁山三期围填海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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