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国能(浙江安吉)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国能**梅溪2*9H级燃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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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8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梅溪2×9H级燃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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