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弘建材公司9处资产招租(第四次挂牌)(延期)
****9处资产招租(第四次挂牌)(延期)
2024-11-19
项目名称:****9处资产招租(第四次挂牌)(延期)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9 至 2024-11-25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地址 | 招租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期(年) | 租金递增率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赁押金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否有产权 | 用途限制 |
9 | 大凹仓储用房等建筑物 | **区野鸭乡大凹村 | 16587.41 | ****912 | 5年 | 每3年递增1% | 300000 | 一个月租金 | 否 | 无 | 无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出租后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对外承担独立的民事、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物业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与招租方无关。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破坏、拆除原有的设施、设备及固定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招租方。 5、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如遇城市改造、企业改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免租期原则不超过30天。原承租人未变更经营业态的,不给予免租期。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缴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缴费期的前一个月的5日前向招租方缴纳下一个季度的租金;逾期支付超过10日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 | |||||||||
资产租赁押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资产租赁押金作为承租人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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