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9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河(**引河一世纪大道)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河(**引河一世纪大道)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河(**引河一世纪大道)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引河一世纪大道)工****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3]3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址:**市
2.2招标范围:
**河(**引河一世纪大道)工程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等,工程总投资约464万元。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岩土勘察、管线勘察、工程物探、测量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
2.3时间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①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包含勘察报告、设计概算、图纸等)。
② 初步设计审查后7天内提供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成果提交主管部门批复。
③ 主管部门批复后15天内提供满足招标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完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报告、设计概算等有关技术资料各12份(包括电子版)。
中标单位按照约定对整个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成果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水利行业(同时具备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申请人业绩: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单项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标证通”、“国信CA”或“CFCA”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市公共**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计算基数为工程施工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施工中标价*固定投标费率。固定投标费率小于等于3.5%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大于3.5%的,按照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包含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和相关技术服务费。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标投标报价低者的优先;商务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一、技术标(20分) |
二、商务标(80分) 投标报价:80分。 | ||
2.2.4(1) | 技术标(20分) | 评分说明 |
设计方案(8分) | 结合工程的现状,对**河(**引河一世纪大道)工程项目编制设计方案并提供效果图。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构思、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全面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分四个等级,好的得6.0-8.0(含8)分,较好的得4.0-6.0(含6)分,一般的得2.0-4.0(含4)分,较差的得0-2.0(含2)分。 | |
工期和质量保证措施(3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工期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对比,评分分四个等级,好的得2.5-3.0(含3)分,较好的得1.5-2.5(含2.5)分,一般的得1.0-1.5(含1.5),较差的得0-1.0(含1)分。 | |
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的仪器、设备(3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的仪器、设备进行综合对比,评分分四个等级,合理的得2.5-3.0(含3)分,较合理的得1.5-2.5(含2.5)分,一般的得1.0-1.5(含1.5)分,较差的得0-1.0(含1)分。 | |
拟投入的人员专业、数量、职称、职务(不含项目负责人)(4分) |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齐全、合理的(包含水利专业设计人员1名、勘察专业设计人员1 名,造价专业人员1名),满足上述配备要求的,得1分;拟派专业设计人员中有1个具有高级及以上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2分) | 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单项投资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得1分; 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单项投资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得1分; 上述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否则不得分。 本项目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业绩材料需上传至诚信库。 | |
2.2.4(2) | 投标报价(80分) | a、确定有效报价 本项目固定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3.5%,固定投标费率小于等于3.5%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大于3.5%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b、商务标的评分方法: ①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2。 权重系数C1:0.3、0.4、0.5,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C2=1-C1。 当有效投标单位大于5家时,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单位少于5家时(含5家),各有效投标报价直接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报价每上浮1%扣0.3分;报价每下浮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如:A单位投标报价为3.3%,B单位投标报价为3.0%,C单位投标报价为2.8%,C1取值抽取为0.4,则评标基准价=3.5%*0.4+3.03%*0.6= 3.22%。则投标单位A报价得分为: 80-(3.3%-3.22%)/3.22%*100*0.3=79.25分;投标单位B报价得分为:80-(3.22%-3.0%)/3.22%*100*0.2=78.63分;投标单位C报价得分为:80-(3.22%-2.8%)/3.22%*100*0.2=77.39分。 |
9.其他内容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项目监督部门:****水利局,联系电话:0513-****2518。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交易中心网、**市公共**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100米
联系人:史燔冰 电话:0513-****73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高丽
联系电话:137****9775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