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苏嘉甬铁路涉塘水利及配套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苏嘉甬铁路涉塘水利及配套工程****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4〕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提标加固海塘210米,****大道210米,改建实施影响范围内翁金线210米,并做好两端临时链接工作。
2.3投资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13316.58万元,一期**工程概算费用10019.74万元,监理费概算192.9477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括进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及文明标化工地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缺陷责任期相关服务及配合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
2.5质量控制目标:水利部分达到合格标准;公路部分交工合格,竣工90分及以上。
2.6监理服务期:施工期1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8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体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19 日09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11 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jxszwsjb.****.cn/col/col****744066/index.htmlco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交易中心三楼321号开标室(**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http://www.****.com、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s://jxszwsjb.****.cn/col/col****7440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s://jxszwsjb.****.cn/col/col****744066/index.html)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武原街道**西路232号 地 址:**县武原街道**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钱工
电 话:0573-****6460 电 话:0573-****0050
传 真: / 传 真: /
日 期:2024年 11 月 19 日
附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复印件) |
3 |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 5人) |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监理项目。 (提供复印件)。 |
副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监理项目。 | ||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运输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提供复印件) | ||
监理员不少于 1人,具有 水利工程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交****协会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员及以上监理资格或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提供复印件) | ||
4 | 水利公示 | 投标人拟派水利工程总监、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5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如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6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副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含联合体各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1、类似工程是指国内建设内容包含防潮(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或加固或提标)海堤(或海塘或沿海滩涂围垦)水利工程。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该****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2、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②****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9 | 其他强制性资格 条件 | (1)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3)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副总监理工程师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10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
3、****水利厅浙水建[2011]37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建的监理项目;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4、水利监理人员由水利监理单位委派,公路监理人员由公路监理单位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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