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11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4-11-19 14: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9****环境局****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611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牛、羊肉深加工系列预制菜及其他食品类等产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灯审发〔2024〕32号 | 20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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