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舂陵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3次)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其**县舂陵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期间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现对投标人的提问回答第2次澄清答疑公告中的部分问题再次作如下澄清说明:
问题、1、1-水冲村大桥桩基础-(水冲村)-直径1.8m的冲击钻和钢护筒的计量单位是否有误。
答:1、因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为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将该项计量单位调整为m。
本次澄清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县
联 系 人:黄先生、刘女士
电 话:0735-****1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 系 人:罗细奎、谭微琳、谷**、曹红红;
电 话:0735-****133/185****4909
文档附件: |
**县舂陵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3次)相关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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